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六盤水市農業農村局取消總質量4.5噸以下生豬運輸車輛備案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審核的請示的復函
黔農廳函〔2019〕45號
六盤水市農業農村局:
你局《六盤水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以下生豬運輸車輛備案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審核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復函如下。
一、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未要求提供生豬運輸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二、根據交通運輸部(交辦運函〔2018〕205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普通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三、總質量4.5噸以下生豬運輸車輛備案未提供車輛營運證的,在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上備注“僅限貴州省內調運生豬”、“貴州省內使用有效”等信息。
四、官方獸醫出具生豬《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時,對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備注有“僅限貴州省內調運生豬”、“貴州省內使用有效”等信息的,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
五、本復函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可參照執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