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運輸環節非洲豬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冊(試行)
第一章 運輸前的準備
從事生豬運輸前,承運人應檢查生豬運輸車輛、人員是否符合以下條件,詳細了解車輛信息和將要運輸的生豬情況,提前協商規劃運輸路徑,按要求做好車輛、人員及隨車物品的清洗和消毒。
1.生豬運輸車輛的條件
1.1運輸資質
運輸車輛應附具與車輛信息一致的由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出具的《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
1.2車廂材質
運輸車輛的車廂可為封閉式或者開放式(圖 1),廂壁及底部、隔離板或隔離柵欄應采用不銹鋼、鐵管或鋁合金等耐腐蝕、防滲漏的材質制成,可拆卸、移除進行清洗、浸泡和消毒,嚴禁使用木制墊層等易腐蝕、不耐清洗的材質。

圖1.運輸生豬車輛示意圖
1.3隨車配備的物品
1.3.1防止動物糞便、墊料、體液等滲漏、遺撒的設施和清理、暫存的設備。
1.3.2清理、收集、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和設備。
1.3.3簡易的清洗、消毒設備。
1.3.4口罩、手套、鞋套等個人防護物品。
1.3.5動物耳溫槍、裝尸袋等其他保障動物防疫的設施設備。
1.3.6必要的飼喂、飲水容器和動物裝載輔助用具。
1.3.7警戒線、隔離帶等必要的應急隔離設施。
1.3.8《生豬運輸情況記錄表》。
1.4運輸車輛安全衛生情況
1.4.1運輸車輛每次運輸前應經專業的車輛清洗、消毒中心清洗、消毒,并保留相關票據。不具備前往車輛清洗、消毒中心清洗、消毒條件的,承運人應按照本手冊規定的清洗消毒程序進行清洗消毒,達到清洗消毒合格標準。
1.4.2車體、車廂、輪胎、底盤等表面應清潔、干燥,無殘留的動物糞便、飼料、墊料等污染物。
1.4.3駕駛室內方向盤、變速桿、座椅、操作臺、踏板、腳墊、車門及把手等部位應清潔、干燥,無污染物。
1.4.4駕駛室和車廂內不得存放對生豬或生豬產品存在潛在危害的化學品、危險品,不得放置不便于清洗、消毒的雜物。
1.4.5裝載前,應對隨車配備的相關物品應進行清潔、消毒。
2.從事生豬運輸活動人員的條件
2.1健康證明
直接從事生豬運輸活動的人員應持有并隨身攜帶合法有效的健康證明。
2.2個人衛生
從事運輸活動前,應做好個人清潔、衛生工作,穿著干凈的衣服,并隨車攜帶一套干凈的衣服備用。
3.規劃運輸路徑
3.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生豬或實施豬肉“點對點”調運時,承運人應提前與托運人協商規劃運輸路徑。
3.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生豬的車輛,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內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相關信息記錄保存半年以上。
4.核實運輸生豬情況
運輸前,承運人應向托運人了解運輸生豬有關情況,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4.1了解運輸生豬的大小、數量,運輸生豬的總重量不得超過核定的最大運載量。
4.2根據運輸生豬的數量、大小和運輸距離等情況,準備必要的飼料和飲水。
4.3提供真實、準確的車輛信息和承運人信息。
4.4準備適量的隔離板或隔離柵欄,保持合理的運輸密度,每欄生豬的數量不能超過15頭,裝載密度不能超過265公斤/平方米。
5.裝載和卸載的要求
運輸車輛抵達啟運地或目的地后,承運人應嚴格遵守相關生物安全規定,車輛和隨車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
5.1裝載前,承運人應嚴格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啟運地、目的地、數量等信息承運生豬,未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5.2生豬裝載后,承運人應清點生豬數量、觀察生豬的健康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暫停運輸。
5.3生豬卸載后,承運人應就近經專業的車輛清洗、消毒中心清洗、消毒,并保留相關票據或按照本手冊規定的清洗消毒程序對車輛進行清洗消毒,達到清洗消毒合格標準。
第二章 運輸過程的管理
承運人應嚴格按照預先規劃的運輸路徑行駛,停車期間應觀察車輛安全衛生情況和生豬健康狀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豬發生應激反應,發現異常情況,應按照要求處置。
1.運輸車輛的管理
1.1空車運輸時,承運人應盡量減少沿途停留的次數和時間,避免接觸動物、動物產品,不得購買和攜帶未經消毒的動物產品。
1.2運輸生豬時,承運人每間隔2-4個小時應選擇光線充足的地點停車,戴上口罩、手套和鞋套,觀察車輛衛生情況。
1.2.1車輛停放時,應盡量遠離動物和人群或其他運載動物、動物產品的工具。
1.2.2觀察車體、車廂、輪胎、底盤等表面,是否附著動物糞便、墊料、體液、毛發、血液等污染物,及時清理、收集附著的污染物,對局部進行清洗、消毒。
1.2.3 車廂是否有滲漏、遺撒等情況,及時清理、收集滲漏、遺撒物,調整或增加防止滲漏、遺撒的設施,對局部進行清洗、消毒。
2.運輸生豬的管理
運輸生豬時,承運人每間隔2-4個小時應選擇光線充足的地點停車,戴上口罩、手套和鞋套,觀察生豬健康狀況。
2.1車輛停放時,應盡量遠離動物和人群或其他運載動物、動物產品的工具。
2.2觀察生豬精神狀況、呼吸狀態、運動狀態、飲水飲食情況及排泄物狀態等。
2.3及時清理、收集剩余的飼料和飲水,補充清潔的飼料和飲水。
2.4當途徑地溫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時,應通過調整運輸生豬密度、在車頂加蓋防曬設備或加裝隔溫板等措施進行通風降溫或者保暖防寒,避免生豬發生應激反應。
2.5異常情況的處置
2.5.1生豬出現無癥狀突然死亡或體溫升高,精神沉郁,厭食,耳、四肢、腹部皮膚有出血點、發紺,眼、鼻有黏液膿性分泌物,嘔吐,便秘,糞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蓋,或腹瀉,糞便帶血,步態僵直,呼吸困難等癥狀,可懷疑為非洲豬瘟。
2.5.2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的生豬,承運人應當立即停止運輸生豬活動,并向途徑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5.3在相關部門到來前,承運人應采取隔離等措施,避免其他車輛、人員靠近或接觸病(死)豬和運輸車輛。
2.5.4承運人應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病傳播的風險。
3.接收監督檢查
承運人應主動在地方人民政府或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設立的指定通道或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接受監督檢查。
4.廢棄物的處置
4.1運輸途中產生的剩余食物、廢紙等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后,送到專門的垃圾回收地點處理。
4.2清理的動物糞便、墊料、體液等污染物和殘留的飼料、飲水等應統一收集、存放,送到符合要求的無害化處理點,不得隨意丟棄、處置。
5.相關記錄的填寫及保存
5.1 承運人應及時填寫《生豬運輸情況記錄表》,詳細記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編號、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5.2《生豬運輸情況記錄表》、相關票據等保存半年以上。
第三章 運輸車輛的清洗消毒
生豬運輸車輛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按照如下程序進行清洗消毒,若承運人自行進行車輛清洗消毒的,則首先要完成自身的清洗消毒。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建設專業的車輛清洗消毒場所。
1.清洗消毒前的準備
承運人應按照清洗消毒場所的要求,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準備。
1.1清理廢棄物
收集運輸途中產生的污染物、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包裝好后放置于指定的區域。
1.2整理物品
整理駕駛室、車廂內隨車配備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1.3拆除可移動隔板
拆除廂壁及隨車攜帶的隔離板或隔離柵欄、移除墊層,進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2.清理
將車輛停放在清理區域,按照由內向外、由上到下的順序清理車輛內外表面。

圖2.車輛外部清理的重點部位

圖3.車廂內部的清理
2.1大塊污染物清理
清理車廂和駕駛室內部,去除肉眼可見的大塊糞便、飼料、墊料和毛發等污染物(圖2、圖3)。
2.2車輛預清洗
用低壓水槍對車體內、外表面進行初步沖洗,打濕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經有效浸泡后清理,重點去除附著在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的堆積污物(圖4、圖5)。

圖4.車輛外部預清洗圖

圖5.車輛內部預清洗
2.3清理結果判定
清理合格的標準為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無肉眼可見的大塊污染物。
清理完畢后,應立即對所有清理工具進行清洗、浸泡消毒。
3.清洗
將車輛停放在清洗區域,按照由內向外、由上到下的順序清洗車輛內外表面。優先選擇使用中性或堿性、無腐蝕性的,可與大部分消毒劑配合使用的清潔劑。
3.1高壓沖洗
用高壓水槍充分清洗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重點沖洗污染區和角落。
3.2噴灑清潔劑
用泡沫清洗車或發泡槍噴灑泡沫清潔劑,覆蓋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刷洗污染區域和角落,確保清潔劑與全車各表面完全、充分接觸,保持泡沫濕潤、不干燥(圖6)。

圖6.噴灑清潔劑
3.3沖洗清潔劑
用高壓水槍對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進行全面沖洗,直至無肉眼可見的泡沫(圖 7)。清洗合格的標準為在光線充足的條件下(可使用手電筒照射),全車無肉眼可見的污染物。
3.4晾干
將車輛停放到晾干區域,靜止車輛,盡量排出清洗后殘留的水,避免車內積水,有條件的可設計坡度區域供車輛控水。
圖7.沖洗噴灑清潔劑
4.消毒
有條件的可以設立獨立的消毒區域,在車輛徹底控水(車輛內外表面無水漬、滴水)后,對車輛進行消毒。
4.1消毒劑的選擇
消毒劑應選擇使用對多種微生物都有效(細菌、病毒、真菌),無腐蝕性,對人、動物和環境的危害盡可能小的消毒劑。
4.1.1拆除廂壁及隨車攜帶的隔離板或隔離柵欄等物品沖洗干凈后,用過氧乙酸或漂白粉溶液噴霧消毒,或在密閉房間內熏蒸消毒。
4.1.2隨車配備和攜帶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線照射,充分消毒。
4.1.3車內可密封的空間用熏蒸消毒或用過氧乙酸氣溶膠噴霧消毒。
4.1.4車身和底盤可用過氧乙酸或次氯酸鈉噴霧消毒。
4.1.5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期間,應選用非洲豬瘟病毒敏感的消毒劑替代常用消毒劑,如:戊二醛或次氯酸鈉溶液噴灑消毒。
4.1.6對參與非洲豬瘟疫情處置的車輛進行消毒時,先用甲醛溶液或含有不低于 4%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液噴灑消毒,浸泡半小時后沖洗干凈。再按照程序進行清洗消毒。
4.2消毒程序
4.2.1車輛表面消毒
4.2.1.1噴灑消毒劑
使用低壓或噴霧水槍對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噴灑稀釋過的消毒液(圖8),以肉眼可見液滴流下為標準。

圖8.噴灑消毒劑
4.2.1.2消毒劑浸泡
噴灑后,應按照消毒劑使用說明,保持消毒劑在噴灑部位靜置一段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4.2.1.3沖洗消毒劑
用高壓水槍對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進行全面沖洗。
4.2.1.4消毒結果判定
車輛表面消毒約需要25-30分鐘,車輛表面無消毒劑殘留視為合格。
4.2.2駕駛室的清洗消毒
駕駛室的清洗消毒和干燥應與車輛同步進行。
4.2.2.1清理駕駛室
移除駕駛室內雜物并吸塵(圖9)。
4.2.2.2清洗消毒可拆卸物品
移除腳墊等可拆卸物品,清洗、消毒并干燥(圖10)。

圖9.清理駕駛室

圖10.駕駛室清洗消毒
4.2.2.3擦拭
用清水、洗滌液對方向盤、儀表盤、踏板、檔桿、車窗搖柄、手扣部位等進行擦拭(圖11)。對駕駛室進行熏蒸消毒或用過氧乙酸氣溶膠噴霧消毒。

圖11.擦拭消毒
4.2.2.4 駕駛室消毒后停留不少于 15 分鐘,完成駕駛室清洗消毒干燥步驟約需25-30分鐘。
4.2.2.5除蟲
有必要時,在駕駛室內使用除蟲菊酯殺蟲劑除蟲。
4.2.3人員的清潔衛生
4.2.3.1更衣
隨車人員清洗完畢后,更換清潔的工作服和靴子,在凈區等待車輛消毒完成后駕駛車輛離開。
4.2.3.2衣物消毒
換下的衣物放到指定區域進行清洗消毒,衣物清洗消毒可使用洗衣液配合 84 消毒液處理或采取熏蒸消毒或高壓消毒,清潔消毒后可重新投入使用。
5.清洗消毒合格標準
車輛清洗消毒完成后,應對清洗消毒效果進行觀察和評估,符合以下標準的,方為合格。
5.1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無明顯污垢,包括糞便、飼料、墊料和毛發等污染物。
5.2駕駛室等內部無明顯污垢,包括糞便、飼料、墊料和毛發等污染物。。
6.干燥(可選擇項目)
有條件的可以設立車輛烘干間,對車輛進行烘干至無肉眼可見的水漬。也可利用有坡度的地面對車輛進行自然干燥,至無肉眼可見水漬。車輛進行干燥時,應打開所有車門進行車輛通風。
第四章 車輛清洗消毒場所生物安全控制程序
車輛清洗消毒場所應加大生物安全硬件建設投入、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控制程序,規范清洗、消毒和干燥等工作,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
1.建設要求
1.1清洗消毒場所可建設在室內或室外,光線充足,能夠滿足全天進行清洗、消毒、干燥等工作的要求。北方地區應注意冬季保溫,場所應建設在室內,使作業環境溫度達到0℃以上,防止結冰(圖12、圖13)。
1.2養殖場自建的清洗消毒場所應建設在場區外,與場區保持一定的生物安全距離。
1.3屠宰場自建的清洗消毒場所應靠近卸豬區域,不得在此區域清洗其他與生豬屠宰活動無關的車輛。
1.4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消毒液每周應更換 2 次(要避免日曬、雨淋和污泥濁水流入池內),車輛經過較多時應提高更換頻率。
1.5清洗消毒場所應嚴格劃分清潔區、污染區,根據需要設置清理、清洗、消毒、干燥等車輛清洗消毒區域和淋浴間、消毒室等人員和物品清洗消毒區域,并設置顯著的指引牌或標識。
1.6房屋結構材質應防水、防霧、防腐蝕,地面做防滑處理。
1.7清洗消毒場所設計應滿足清洗車輛單向行駛的要求。
1.8配備清洗機、發泡機、烘干機、吸塵器、噴霧消毒機等必要的清洗消毒設備。
1.9配備相應規模的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收集或處理設施設備,排放的廢水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圖12.車輛清洗和干燥車間

圖13.消毒車間示意圖
2.水源
有穩定的水源和電力供應,車輛清洗消毒場所的水源可以是符合以下條件的飲用水、中水或自備井。
2.1飲用水應確保無污染,用于清洗劑、消毒劑的稀釋(水質會影響清洗劑和消毒劑的效能,相關使用信息詳見清洗劑和消毒劑的說明書)。
2.2中水應確保無污染,用于車輛的沖洗等。
2.3自備井經水質檢測符合飲用水、中水標準的,可用于相應的沖洗消毒操作。
3.管理制度
3.1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控制制度和程序,包括動物傳染病學基本理論知識、儀器設備的操作使用規范、清洗消毒操作程序、個人防護措施(圖14、圖 15)、質量檢驗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等,懸掛在工作場所明顯的位置。
3.2定期對消毒工具運轉情況和消毒劑貯存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修整、補充。
3.3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監督考核制度,對工作人員清洗消毒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填寫《車輛沖洗消毒檢查表》并存檔。

圖14.工作人員防護示意圖

圖15.工作人員防護示意圖
3.4建立車輛入場登記、清洗消毒工作記錄,由工作人員進行填寫,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歸檔保存。
3.5建立清洗消毒場所衛生制度,所有車輛清洗消毒結束后,對場區、車間、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衣物等進行清洗消毒,定期對環境、設施設備和人員衣物等進行采樣檢驗,確保場區環境安全衛生。
3.6有條件的,可建立消毒效果評價制度,在清洗消毒后對車輛采樣,檢驗清洗消毒效果。
3.7在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期間,消毒藥品應定期進行調整和更換,避免產生抗藥性。
3.8建立非洲豬瘟疫情處置車輛清洗消毒程序,規范參與非洲豬瘟疫情處置的車輛或來源于疫區的車輛清洗消毒程序、消毒劑選擇和使用、工作場所和人員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以及清洗消毒效果的檢驗等工作。
3.9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應嚴格實施分區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 疫情處置車輛和人員的管理
參與非洲豬瘟等疫情處置的車輛和人員應加強生物安全防控管理,嚴防疫情通過車輛、人員傳播、擴散。
1.車輛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
1.1參與非洲豬瘟等疫情處置的車輛應做到專車專用,不得與其他車輛混用。
1.2工作人員乘坐用車和運輸物資的車輛在離開疫區時,應在臨時消毒檢查站對車體外表、底盤和車輪等部位進行噴霧消毒,然后駛入距離疫區最近的清洗消毒場所清洗消毒。
1.3運輸病死或撲殺的生豬以及疫區內相關物品前往無害化處理場(點)的車輛,在離開疫區時,應在臨時消毒檢查站對車體外表、底盤和車輪等部位進行噴霧消毒,并由專業車輛跟隨對行駛后的路面進行噴霧消毒。卸載后,車輛在離開無害化處理場(點)時,應在臨時消毒檢查站對車體外表、底盤和車輪等部位進行噴霧消毒,然后駛入距離無害化處理場(點)最近的清洗消毒場所清洗消毒。
1.4清洗消毒場所內用于非洲豬瘟等疫情處置的車輛和人員清洗消毒的所有設備、工具不得移出場區,不得與其他車輛混用。
1.5所有參與非洲豬瘟等疫情處置的車輛清洗消毒后,經評估合格,方可運輸或進入生豬養殖、屠宰等場所。
2.人員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
2.1與非洲豬瘟等疫情處置無關的人員在疫區和無害化處理場點應盡量不下車,如下車須穿戴一次性防護服和靴套,進入駕駛室前應脫掉,交由相關工作人員無害化處理,不得帶出疫區。
2.2參與非洲豬瘟疫情處置工作車輛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一次性生物安全防護服、靴套、口罩、眼罩等,并及時更換和無害化處理。
3.相關記錄的填寫及保存
疫情處置車輛應建立車輛使用、消毒等記錄,記錄車輛行駛時間、路線、消毒時間等情況。